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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1-2019:08

〔記者鄭琪芳/台北報導〕財政部賦稅署今審查所得稅改革期中報告,股利所得課稅擬具3大方向,包括「分離課稅」、「分開計稅、合併申報」及「部分免稅」,但稅率未定。財政部預計2月召開座談會,邀請產官學界討論。賦稅署官員指出,有關股利所得課稅及兩稅合一制度改革方向,期中報告提出32個方案,可歸納出3大方向。首先,就是股利所得採「分離課稅」,稅率多少還要試算;此方向可解決內外資稅負不公的問題,但有低所得加稅、高所得減稅的爭議。官員表示,股利所得課稅第2大方向是「分開計稅、合併申報」,計稅方向又可分為3種,包括單一稅率及累進稅率,累進稅率分成以家戶所得淨額計算或以股利所得淨額計算;而且,考慮租稅公平問題,可能搭配定額免稅、比例免稅、儲蓄投資特別扣除或股利抵減稅額。至於第3大方向則是「股利所得部分免稅」,也就是「合併計稅、合併申報」,適用綜所稅累進稅率,可能搭配無扣除、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及股利抵減稅額3種方式。賦稅署官員表示,期中報告主要研議股利所得課稅問題,至於綜所稅及營所稅稅率如何調整?外資分離課稅稅率是否跟著調整等?還要進一步研議;預計2月召開座談會,4月中提出期末報告,5月提出修正草案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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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越南新娘海倫清桃偽造身分,自稱「當台灣人不會被看不起」。(圖/翻攝自海倫清桃臉書)

文/周宇修

近日的演藝圈,因為幾個身分造假的新聞而鬧得滿城風雨,有人是台灣人但想裝成外國人,有些人是外國人但希望能被當成台灣人,令人五味雜陳。

所謂的國籍,除了是一個法律上的身分定位外,也是一種會員資格(Membership)與認同(Identity)。也因此,就算大家在一起持續生活,如果有人有著國籍上的不同,多少還是有點隔閡,更別論在法律上,外國人所享有的權利常常低於本國人,例如《憲法》有個叫做「國民權」的概念,顧名思義,就是本國國民才能享有的《憲法》權利。

當然,有人會說:「外國人的權利遜於本國人,不是天經地義的嗎?」確實,在以前「國籍就是疆界」的概念下可以這麼說。但現代社會如此國際化,如果要以貢獻度論,很多外國人是比台灣人更愛台灣。那麼,我們不能給這些人更多友善的回應嗎?

其次則是在台灣沒有發生,但在國外比較常見的情況,那就是雖然我們血統近似,但因為宗教或語言的因素,而不能取得國民身分;或是因為歷史及戰爭因素,少數族群被劃分到新興國家,但新國家卻不承認他們的地位。前者如在孟加拉國中使用烏都(Urdu)語的比哈爾人(Bahari);後者則以在緬甸生活,並以伊斯蘭教為主要宗教信仰的羅興亞人(Rohingya)為典型。

▲《灣生回家》作者兼監製田中實加被爆是台灣人,而非日本人。(圖/翻攝自田中實加臉書)

在歷史上,孟加拉是第三次印巴戰爭後,從東巴基斯坦所獨立的,而比哈爾人雖居住在孟加拉境內,但因為他們當時較為支持現在的巴基斯坦,導致孟加拉於獨立後不承認他們具有孟加拉國籍。直到2003及2008年,孟加拉最高法院方以司法裁判,認定比哈爾人亦屬於孟加拉國國民,並享有投票權。

至於羅興亞人,則是英國於19世紀在殖民印度、巴基斯坦、孟加拉與緬甸時,基於開墾荒地之需要,而鼓勵這些羅興亞人從現在的孟加拉移到緬甸(多在若開邦)定居,導致羅興亞人除了在宗教上,與以佛教為主的緬甸王國人民有所不同外,羅興亞人更象徵了英國的殖民霸權。

於是,在長期仇恨累積之下,1978年的緬甸政府正式表示,羅興亞人不能取得緬甸國民身分,導致他們的權利無法受到保障。此一問題持續迄今,在2015年,羅興亞人為逃離緬甸,在印度洋上成為海上人球,此一情形還歷歷在目,即使翁山蘇姬與全國民主聯盟,迄今也沒有就此有任何更積極的行動。

回到台灣,雖沒有像上面兩個案例這麼悲慘,不過2016年底修正前的《國籍法》,是要求想歸化為我國國籍的外國人,必須先放棄自己的國籍後,才能向我國內政部提出歸化申請,但事實上,有人放棄了原有國籍後,內政部卻拒絕他的歸化申請,導致變成無國籍人的案例。這個問題在2013年的第一次兩公約審查結論中,國際專家早已指出:

專家關切由於禁止雙重國籍而迫使婚姻移民在取得中華民國(臺灣)國籍之前先放棄原來的國籍,這可能使其立刻變成無國籍人。婚姻移民也仍面臨來自仲介者的剝削,即使中華民國(臺灣)和其移民母國的法律都禁止仲介。專家力勸中華民國(臺灣)政府採取立法或其他措施,來避免婚姻移民陷入無國籍的狀態。

▲彭蒙惠奉獻台灣近70年,比更多人更愛台灣。(圖/翻攝自維基百科)

這個問題在2016年底《國籍法》修正第9條後,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決。依照修正後的《國籍法》第9條規定,外國人係於歸化取得我國國籍後,一年內須放棄原先國籍,否則內政部得撤銷歸化。雖然仍有著重重限制,但已經是個改變。

以國籍而言,究竟誰才能夠被稱為「我們」呢?這個問題或許見仁見智,但至少劃分我跟你的方法,應該要是個有邏輯、有目的的方法。就此來說,《國籍法》要求申請歸化者,須提出「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證明」這件事,便存在檢討空間。依內政部提供的題庫裡,就有這樣的題目:

●問題 128、發展遲緩兒童應於幾歲以前做早期療育較能改善其發展? (1)3 歲。 (2)10 歲。 (3)15 歲。 答案 :(1)3 歲。

●問題 224、臺灣以農立國,請問是哪個節日讓農民紀念慶祝同時舉辦各種競賽頒獎,鼓勵農業改進?(1) 農曆春節。(2) 元宵節。(3) 農民節。答案:(3)農民節,每年立春約 2 月 4 日。

●問題 37、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有規定,父母不可以單獨讓幾歲以下的兒童獨處?答案:6 歲。

這真的很台灣Style(背多分),不是嗎?這樣的題目,是否適合拿來做為認同跟身分區分的國籍辨識,我想答案相對明顯。要海納百川或非我族類,或許還是要看公眾的意志,不過作為一個以多元文化自居的國家,或許需要的,是更高的胸襟跟氣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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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周宇修,執業律師,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訪問學人、公益法律全球研究網成員。關注人權議題,參與台灣及國際公益NGO成員之人權策略擬定與推廣。以上言論不代表公司立場。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,來稿請寄editor88@ettoday.ne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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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買賣美債也需要挑時間?是的,根據摩根士丹利分析師的研究,投資人可以試試這樣做,或許更有勝算。《華爾街見聞》報導,摩根士丹利分析師 Matthew Hornbach 依照時間和歐域進行分析整理,得出有趣發現,建議債券交易者可以嘗試跟風,在日本交易時段購買美債、在倫敦交時段賣出美債。Hornbach 表示,過去幾年全球美債最大的買家都來自日本,但是日本投資人對利率下壓的影響力有多大?是發生在東京交易日?還是東京交易日之外?這樣的問題,讓他開始進行調查研究於是他劃分了東京、倫敦、紐約上午和紐約下午 4 個時段,並編制了 4 個指數,來跟蹤 10 年期債券利率在這 4 個時段的變化。 Hornbach 發現 ,2015 和 2016 年掉期利率下降都發生在東京交易時段。如果觀察的時間縮小至美國大選後,10 年期利率在倫敦交易時段上漲 35 個基點、紐約下午交易時段上漲 37 個基點、東京交易時段下跌 18 個基點、紐約上午時交易時段下跌 1 個基點。依照上述來看,全球美債買盤基本上都來自日本,至少表明了購買美債大部分是在日本的交易時段,而大部分賣出美債則是在倫敦交易時段。不過,投資人也要注意,這樣的交易時段和模式現在已被破解密碼,以後債市是不是還能維持類似的交易模式,那可說不準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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